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稅捐稽徵機關會按一般用地稅率核定土地增值稅並函復法院代為扣繳應納稅額,同時以雙掛號函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於收到輔導公文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減輕稅捐負擔。
該局特別說明,逾期申請就喪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權利,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限。
對於以上內容或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620~626)或所屬潮州(08-7882477#5103~5106)、東港(08-8354780#5102~5107)、恆春(08-8895255#103)等分局洽詢,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