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如供營業使用仍須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4-07-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今(114年)首次開徵,住家用房屋現值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彰化縣免徵標準為10萬2千元)屬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或供營業使用,仍須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然人名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如部分供營業使用,會依營業使用部分面積之房屋現值,按3%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住家部分現值仍免徵房屋稅,但如全部面積均供營業使用,則依房屋總現值按3%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