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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明年開始適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請,且必須具備下列5要件: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和一般用地稅率(10‰~55‰)相差四倍以上,請納稅義務人儘早提出申請。
新聞稿連絡人:劉怡君
連絡電話:(02)2433-1888轉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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