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1月17日發布解釋令,放寬身障者申請免稅車規定,讓持有駕照但名下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以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所有且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符合資格的身障者請儘早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以往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此次放寬後,讓「有駕照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以用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稅,每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該局另說明,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又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愈早申請就能愈早減免,如符合免稅規定的身障朋友,請儘速攜帶相關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或利用該局官網線上申辦。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2、111-112、10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