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民眾林先生近日有1筆土地要出售,擔心稅金負擔過重,偶然聽聞鄰居提起,參與重劃之土地移轉時有減徵土地增值稅之優惠,特地來電詢問有何規定?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現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另重劃後第1次移轉減徵40%土地增值稅,須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為限,若在重劃後始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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