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標得法院拍賣土地,日後移轉時,因前次移轉現值較低,以致漲價總數額相對增加,土地增值稅額也會較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係以拍定價額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拍定價額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則應以公告現值作為該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日後再移轉時,該次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所以,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的價格拍定取得土地,未來移轉時,漲價幅度也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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