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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法拍屋,要記得申報契稅

更新日期:114-07-16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

    王先生最近向法院標購房屋,來電詢問為何要申報繳納契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係買賣行為之一種,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拍定人應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如標購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