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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廢後仍收到稅單?真相曝光

更新日期:114-09-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台中訊)常見民眾疑惑,車輛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為什麼後續仍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利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網站(https://recyclecar.moenv.gov.tw)線上即可完成車輛回收報廢登記,該平台能即時串接環境部、監理機關及稅務機關,就算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亦不影響車籍報廢手續,稅務機關會在報廢後另案寄發催繳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稅務局說明,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該網站,就可輕鬆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網站也提供繳納使用牌照稅和汽(機)車燃料費及直撥退稅等完整服務,省時又方便。

    若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