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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為何要繳地價稅

更新日期:111-0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映,自己名下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使用,為何每年還要繳納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者為納稅義務人;若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倘土地有被占用情事,土地所有權人可檢附占用人、坐落土地及占用面積等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由占用人繳納地價稅,惟占用人如有異議時,在相關資料未能確定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寄發繳款書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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