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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僅領有重大傷病卡無法免稅

更新日期:110-11-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使用,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而供領有重大傷病卡者使用是無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科提出申請,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由醫院鑑定,經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才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資格。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如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核准免稅;身心障礙者無駕駛執照,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享有免稅優惠。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