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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有駕照無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4-03-20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自114年1月17日起放寬「有駕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過去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導致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實際上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無法享受免稅優惠。為使身心障礙免稅規定更臻合理,財政部本(114)年1月17日發布解釋令,對於領有駕照但自己名下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得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稅額,如符合規定,請儘速提出申請。另外,免稅車輛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徵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新台幣1萬1,230元)為限。

 

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5、726、731、734、722或7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消費稅科   張審核員

聯絡電話:05-3620909轉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