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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或重劃土地之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後恢復全額課稅

更新日期:111-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土地,於重劃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減徵期間屆滿後將自次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如土地在徵收或重劃期間仍供原有房屋使用者,不適用免稅之規定。但如有合於自用住宅規定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並於徵收或重劃辦理完成日起,享有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的優惠。減半徵收期間如原土地所有權人移轉給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仍享有減半徵收優惠,不受移轉土地影響。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