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陳先生來致電詢問,配偶之間欲贈與財產,表示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為何贈與房屋,卻需要報繳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夫妻贈與房屋屬於贈與行為,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
高市稅處特別提醒,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