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雲林縣為11萬2,000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但自113年7月起,是類免稅房屋必須是自然人持有,且全國最多以3戶為限,第4戶以上即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所以,房屋拆除務必即時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才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依每年2月末日的房屋戶數,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按「差別稅率」課徵,如果房屋已拆除卻未申報註銷,將造成納稅義務人歸戶後的房屋戶數增加,而全部被課以較高稅率的房屋稅。
另外,該局表示,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但房屋稅新制施行後,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有1戶房屋,該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調降為1%,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名下房屋已拆除卻未申報註銷,導致全國歸戶後房屋仍在2戶以上,將喪失適用最低稅率1%的機會。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拆除後,請務必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不致冤枉多繳房屋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或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