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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牌照稅車輛仍行駛道路,小心受罰!

更新日期:114-06-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開徵,請車主注意是否已繳納,以免遭補稅處罰。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仍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呼籲,114年以前各期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之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行駛公共道路或路邊停車被查獲受處罰;如車輛不再使用,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節省您的荷包。

    如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