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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拍得之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1-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定人如果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法拍土地,將以該價額為其申報移轉現值,即使同年度再次移轉,因有土地漲價數額,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法院拍賣移轉之土地,一般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其申報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土地拍定價額比公告土地現值還低,則以拍定價額為其申報移轉現值。因為這次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就是拍定人取得該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土地再次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所以以低價取得之法拍土地,其中可能隱含有高額土地增值稅負擔,民眾在標購法拍土地前宜納入考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