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若與身心障礙者同戶籍,且車輛提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稅法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包括擁有駕照的身障者,車輛限本人所有;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的身障者,車輛則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身障者使用,才可辧理免稅申請,又免徵金額以排氣量2400CC車輛稅額1萬1,230元為上限。另為落實照顧身心障礙者,經法院選定為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雖非二親等以內親屬,只要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該局提醒符合條件之車主儘早申請,因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早申請早享受免稅優惠。如尚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