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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較嚴格

更新日期:111-07-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卻發現該項優惠已適用過,遂申請改按「一生一屋」課稅,但仍有無法適用之情形,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滿足有多次換屋者之需求,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增訂「一生一屋」優惠規定,放寬原適用該稅率的次數限制,其適用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