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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先買後賣要特別留意這個條件!

更新日期:112-1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林先生購買一間房地後,在2年內賣掉另一間房屋及土地,申請退還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時,卻被告知不符合規定,林先生納悶自己已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房屋購入後也沒有出租營業情形,為什麼不符合退稅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於2年內買賣且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但如果是先買後賣,以買的時候已持有自用住宅為限。而所謂自用住宅,必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及無出租及營業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案例林先生購買房地時,已經持有的房屋全部面積都作營業使用,所以不符合「供自用住宅使用」的要件,不能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