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須長期進廠維修暫時不使用,車主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並將車輛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以節省稅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停駛期間超過3個月,於復駛時,須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逾期將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由於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報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倘已繳納使用牌照稅款者,稅捐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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