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以買賣、贈與等方式移轉農業用地,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新所有權人在持有期間需持續做農業使用,不能有違規使用的情形,再移轉時才可以繼續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農業用地期間,如被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農業主管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改善,但又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再移轉時就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局與農業用地主管機關有完善的通報機制,該局在接獲農業主管機關通報的農地違規案件後,均會對違規土地及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列管,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