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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提醒您,環保回收之車輛,要去監理站辦理報廢

更新日期:110-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北屯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名下車輛老舊,已委託專門處理廢棄車輛之回收廠商處理車體,為何又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老舊不堪或已毀損送交環保回收,請務必取得環保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及車輛牌照,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未辦妥報停、繳銷、註銷或報廢牌照手續,依法仍需課徵使用牌照稅,直到車主辦妥相關手續為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只將車輛交予回收業者,而未將報廢車輛之「車牌」取下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車牌若流出,一經查獲有轉賣、移用之情事,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