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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09-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台中訊)陳先生來電詢問他家前面的土地供大家通行使用,是否能免徵地價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所以陳先生之土地,如果是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雖然無償供大家通行使用,仍然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上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

    如您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