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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2種性質的憑證應按較高稅率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4-03-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依憑證性質按規定稅率或稅額繳納,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時,應按較高稅率繳納印花稅。

舉例說明:A公司與B廠商簽訂電梯採購安裝合約新臺幣計500萬元,包含電梯價格400萬元及安裝費用100萬元,訂於同一契約屬概括承攬,應按1‰繳納印花稅5,000元,如分別訂立契約,則應納之印花稅為買賣動產契據12元、承攬契據1,000元。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