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至稅捐機關服務櫃台尋求協助,詢問有關「借名登記」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問題,經了解是當時民眾的朋友購買車輛,用他的名義辦理登記,實際上都是朋友在使用,且其承諾會支付所有稅款;惟最近卻陸續接獲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單等催繳通知書,至今無法聯繫到朋友,實不知所措,擔心至極。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以自己名義借供他人登記買車,雖車輛實際為他人使用,一旦牌照稅未能如期完納,如涉及違章行駛並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稅捐機關仍會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不可不慎。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為保護自身權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自己對車輛所有權不存在之訴訟,再持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予借名人,稅捐機關據此將課徵對象改為借名人。因此,借名登記所衍生租稅的問題,在辦理借名登記前,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