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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新制上路,身障免稅打破戶籍限制

更新日期:115-08-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時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因自己名下有房子需要設戶籍,無法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嗎?

    該局說明,為落實簡政便民,保障身障者出行權益,使用牌照稅法已修正放寬,凡是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即使戶籍地不同,只要車輛的「車籍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部分車主因監理法規限制無法變更車籍地,財政部再度發布最新解釋令,只要車主在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中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同樣視為符合條件。

    該局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身障者免稅優惠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或馬力262HP)為上限,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稅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須繳納差額。另由於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車主請儘早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保障節稅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