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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清,可能影響財產移轉或貸款申辦!

更新日期:114-07-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向地政機關申請名下土地之土地謄本,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並設定抵押權,發現該土地謄本上記載地方稅務局設定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但是該土地並無欠繳稅款,為何還會被稅務局設定禁止處分?

原來這位民眾是欠繳使用牌照稅10萬多元,因此其名下土地被地方稅務局設定禁止處分登記。該局說明,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民眾如有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得依法函請監理或地政機關將義務人名下之車輛、房屋或土地設定禁止處分登記,禁止處分之財產並不侷限於該欠稅之課稅標的;亦即若欠繳使用牌照稅,依法並未限制僅得就該欠稅車輛設定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稅捐機關禁止處分,將影響出售、贈與或設定抵押等。民眾收到稅單時,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利。如因欠繳稅捐,財產經稅捐稽徵機關設定禁止處分登記,須繳清稅款或提供相當於欠稅金額之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監理或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總  局:3326181 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 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 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 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 分機312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