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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繳款書(自行繳納)—19L

注意事項
  1. 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資料如有不符,請修正後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正,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致生爭議。
  2. 逾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順延)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之稅額加徵滯納金1%,逾30日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並按滯納之稅額處1倍至5倍之罰鍰。如對加徵滯納金不服,應於滯納期滿(30日)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3. 經開立使用之應稅憑證,其應納稅額應詳實填報,如有虛偽及短漏情事,除追補外,並按印花稅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處以短漏稅額1倍至5倍之罰鍰。
  4. 繳納方式:
    (1)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2)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5. 操作範例(pdf)操作範例(word)操作範例(odt)使用環境說明(pdf)使用環境說明(word)使用環境說明(odt)

表單資訊

19L 印花稅繳款書(自行繳納) *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請勿於此開立
(請輸入總繳編號後6碼)
月 15 日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