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多利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
(一)免排隊、不必出門,在家即可完成繳稅。
(二)安全、簡便、迅速。
二、適用範圍:
(一)國稅
1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款。
2、個⼈房屋⼟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繳稅款。
3、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款。
4、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繳稅款。
5、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繳稅款。
6、營業稅⾃繳稅款。
7、綜合所得稅扣繳稅款。
8、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
9、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繳稅款。
10、證券交易稅自繳(代徵)稅款(限證券商)。
11、期貨交易稅代徵稅款。
12、菸酒稅申報⾃繳稅款。
13、貨物稅申報⾃繳稅款。
14、綜合所得稅、個⼈房屋⼟地交易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之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含己移送強制執行者)。
(二)地方稅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 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 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及臨時稅。
2.、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印花稅彙繳納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開立繳款書自繳稅款、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
3、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使用 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 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及臨時稅。
4、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 稅款加徵利息(均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契稅 及娛樂稅。
5、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 上開各項稅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三、適用對象:
(一)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之金融卡為限 (即可代繳他人稅款 ) 。
(二)以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為限 。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查閱 ) 。
四、適用期間:
(一)申報自繳、扣繳及代徵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 24 時,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及娛樂稅申報代徵稅款,為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期間屆滿當日24時。
(二)查(核)定開徵稅款:為繳納期間屆滿後 3 日 24 時,娛樂稅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三)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及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已移送強制執行者,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五、稅款經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操作步驟:
(一)結合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者:
1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2 、登錄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tax.nat.gov.tw ) ,按各稅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之操作說明,先點選「網路申報」,網路申報完成後,上傳申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即可進行線上繳稅。
3 、依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4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5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6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7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8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9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
10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
(二)未結合網際網路申報作業者 ( 含查定及核定開徵 ) :
1 、於個人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上安裝好晶片卡讀卡機,並備好您的晶片金融卡。
2 、登入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選擇欲繳納之稅目。
3 、依網頁顯示畫面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或依照網頁訊息確認繳稅資料。
4 、選擇繳稅方式,點選「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
5 、再次檢核輸入資料是否正確。
6 、將晶片金融卡插入讀卡機。
7 、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8 、選擇所欲繳納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再次輸入晶片金融卡密碼。
9 、繳稅成功,可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由納稅義務人收存,如係自繳案件請以列印之交易紀錄明細表替代繳款書收據,併同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如遺失或未取得交易紀錄明細表,則填具切結書另附補登存摺之影本取代之。
10 、請將晶片金融卡退出讀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