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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15Q
- 「統一證號」請正確填寫居留證上所載統一證號。若無居留證者請以稅籍編號填寫。稅籍編號之組成為納稅義務人西元出生年月日加上其護照英文姓名之首兩位英文字母,如Wong, David出生於1976年9月30日,其稅籍編號為19760930WO。
- 「居留證所載地址」請正確選填居留證上所載地址。無居留證者請以在臺現居地址選填。若無居留證且非現居於臺者,請以最近一次在臺居住地址填寫。
- 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如有不符,請修正資料後再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改,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致生爭議。
- 繳納方式: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 納稅義務人繳款後,應將證明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一併補報。
- 自動補報加計利息欄,公庫收款人應自該項稅捐原法定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限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繳納期限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繳納期限;繳納期限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繳納期限
- 操作範例(pdf) 、操作範例(word) 、使用環境說明(pdf) 、使用環境說明(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