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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大陸地區人民適用—15F
- 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如有不符,請修正資料後再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改,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致生爭議。
- 納稅義務人繳款後,應將證明聯附於自動補報申報書內一併補報。
- 本繳款書係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時適用。
- 自動補報加計利息欄位,公庫收款人員應自該稅捐原法定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應補繳稅額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限之日郵政儲金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 大陸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由前2位英文字母及後8位阿拉伯數字組成)者,請將該證號輸入於統一證號欄位;無統一證號者,請於稅籍編號欄第1位填9,第2位至第7位填註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8位至第10位空白(例:西元1915年5月27日出生,應輸入為9150527)。
- 操作範例(pdf) 、操作範例(word) 、使用環境說明(pdf) 、使用環境說明(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