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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25G)
- 繳款前請核對各項填報資料,如有不符,請修正資料後再重新列印繳款書,不得直接於繳款書上修改,以避免資料內容與條碼不符,致生爭議。
- 納稅義務人繳款後,應將證明聯附於申報書內一併申報。
- 逾繳納期限(如遇例假日則順延)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應繳本稅於滯納期滿(30日)之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納稅義務人對加徵滯納金如有不服,應於滯納期滿(30日)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對本稅逾滯納期加計利息如有不服,應於滯納期滿(30日)次日(處分生效日)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 繳稅方式: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自動補報繳者不適用),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前,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 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繳納期間截止日;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為繳納期間截止日。
- 操作範例(pdf) 、 操作範例(word) 、 使用環境說明(pdf) 、 使用環境說明(wo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