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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網路購物案例說明

更新日期:111-03-22

案例說明(消費者境內網路購物)
案例一
問:小芬109年1月3日透過購物網站購買電視1台,購買金額新臺幣(下同)25,000元,因為該購物網站無實體店面,小芬如何向該購物網站索取發票?
答:
1. 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2.小芬向購物網站購買的電視,如果該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給小芬;如果超過鑑賞期,小芬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