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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

更新日期:113-05-28

小周的朋友小張是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於113年1月23日過世了,留下為數頗鉅的遺產給配偶及3個子女繼承,小張的遺產稅,應由繼承人配偶和他的子女在小張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小張死亡時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如因故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可以在法定6個月期限內申請延期申報,延期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之事由得由國稅局視實際情形核定。
申報遺產稅時基本上需要下列資料:
一、填寫遺產稅申報書1份。
二、死亡人除戶資料(如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各1份。
三、繼承系統表。至於其他相關文件或填寫內容可參考國稅局所準備的遺產稅申報說明書(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https://www.etax.nat.gov.tw)。
以小張為例,被繼承人小張的免稅額為1,333萬元,配偶張太太健在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小張的3位子女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中如有未成年人,可以按照他的年齡距屆滿成年年數,每人每年加扣56萬元(如果小張的配偶或其3位子女拋棄繼承權就不可以有該扣除)。如小張在我國境內有喪葬事實,喪葬費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38萬元計算扣除。
至於小張所留遺產的價值應如何計算呢?依規定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如果是受死亡宣告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上市或上櫃的公司股票以收盤價作為時價,興櫃股票則以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作為時價,未公開上市或上櫃的公司股票以公司資產淨值作為時價。不論申報後需不需要繳納遺產稅,繼承人都需要憑國稅局發給的證明書(需要繳納遺產稅者,需繳清應納稅捐後才發給證書),才能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