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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節稅是權利

更新日期:112-08-01

領了年終獎金,小周興高采烈到了投注站,花了200元簽樂透,開獎日緊盯著電視對號碼,很幸運的中了參獎。到銀行領獎金100,000元,行員說要扣繳20%所得稅及4‰印花稅,但小周記得曾經看過稅捐處宣導資料「收據寫明票據的名稱、號碼可不用貼花」,所以請銀行以支票支付並在領獎收據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就這麼簡單的節省400元的稅金。
依法納稅固然是國民應該盡的義務,但是合法節稅是應該享的權利,那就要看個人的抉擇了,因為節稅往往是有條件的,要特別留意相關的規定,可別讓權利睡著了,現在就生活面息息相關的事項舉幾個例子說明,提供參考:
一、名下房屋2戶,其中1戶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居住設立戶籍,且沒有供營業使用,並不受地價稅自用住宅以1處為限的規定。
二、房屋同時供營業及住家使用,可分別按營業、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不是全部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三、存款利息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帳戶,不另開收據則不用貼印花稅票。

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要件:
1.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
2.房屋無出租使用。
3.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自112 年1 月1 日起,滿18 歲成年)須同時符合上述各項
須同時符合上述各項條件才能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請於使用情形或戶數變更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