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那天小周工作實在太累了,不知不覺的竟趴在電腦桌前睡著了,突然,覺得腳溼溼冷冷的,睜開眼睛一看,「哎啊!
不得了啊!」整個家都陷在水中,水來得實在太快了,來不及收拾了,匆忙的抓起了外套,倉促狼狽的逃離了剛買的新屋,避水去了。
房子淹了 2 天,小周在旅館也待了 2 天,好不容易水退了,小周迫不及待的回家,才一踏入家門,住在隔壁的阿旺,就熱心的跑來告訴小周說,臺北市稅捐處的人剛才來通知,房屋淹水可以減免房屋稅,而且減免是依照實際淹水的日子計算,不滿 30 天的,以 1 個月計算,換句話說,只要淹水 1 天,房屋稅就可以免稅 1 個月,稅捐處會主動辦理這次遭淹水的房屋稅減免事宜;阿旺還熱心的告訴小周,稅捐處的人員說,不論是地震、火災、颱風等造成的房屋損壞,面積在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房屋稅可以全免,在 3 成以上不及5 成,房屋稅減免一半。
另外,可以在發生災害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列舉災害損失扣除,不過保險理賠或救濟金部分不能列舉扣除。
聽完了阿旺的轉述,鬱卒了 2 天的小周,臉上終於露出一絲笑容,對於稅捐處人員的主動關心,感到溫馨。
【以上規定僅適用於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