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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汽車已被監理所註銷牌照,並且不能行駛,停放於路旁,為何有牌照稅罰鍰?

更新日期:104-12-16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其所謂之使用,非僅指行駛而已,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屬於使用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