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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申請稅籍登記,其負責人應為何人?(9417)

更新日期:110-04-22

有總機構之固定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應與總機構之負責人一致,但經總機構授權者,為經授權之人。惟如已辦妥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登記,應以主管機關提供登記資料辦理。
(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及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