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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涉嫌違章之證件如為營業人所需用應如何處理?(9414)

更新日期:110-04-22

一、帳簿:可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自行抄錄或影印,並依有關帳簿管理規定,另設新帳繼續使用。
二、會計憑證及其他證件:如影本足資證明其違章責任者,由該營業人於影本上簽名蓋章證明其與原本無異,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對無訛後,影本附案,原本發還。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