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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時,其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如何填具?(9438)

更新日期:110-04-22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等情事,買受人出具「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時,得於該證明單之蓋章欄以簽名或蓋章擇一辦理,並免填寫買受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財政部97.8.18台財稅字第0970035465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