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列舉應徵收貨物稅之貨物如下:
(一)橡膠輪胎,但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則免稅。
(二)水泥及代水泥。
(三)飲料品,但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還原果汁、營養強化還原果汁、還原蔬菜汁及營養強化還原蔬菜汁則免稅。
(四)平板玻璃,但導電玻璃、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及厚度在1.1公釐以下之微薄玻璃專供生產觸控面板用則免稅。
(五)油氣類。
(六)電器類,如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及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則免稅。
(七)車輛類,如機車、汽車,但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車、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以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則免稅。
(貨物稅條例第6條至第12條)
(財政部99.6.7台財稅字第09904068410號令、99.9.29台財稅字0990409668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