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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 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更新日期:113-01-03

1.贈與的財產之價值應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如果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如果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贈與的財產如果是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則以贈與日該股票收盤價為贈與價值,若是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則以贈與日該證券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贈與日無交易價格者,依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上市、上櫃收盤價或興櫃股票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如果是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的公司股票(或股權)或是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則是以該公司或該商號資產淨值來計算贈與額。如果獨資或合夥商號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以登記資本額估算。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前應依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之。信託利益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辦理。
2.私募有價證券:
(1)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價證券,贈與日,於上市、上櫃或興櫃有同種類之有價證券買賣者,依下列方式估定之:
? 贈與日該公司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當日收盤價與當日前一個月內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從低估定之;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以贈與日前最後一日該有價證券之收盤價,與該日前一個月內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從低估定之。但無前一個月內各日收盤價之平均價格者,以贈與日之收盤價估定之;贈與日無買賣價格者,以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收盤價估定之。
? 興櫃公司之私募股票,依贈與日該公司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與當日前一個月內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從低估定其價值;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以贈與日前最後一日該興櫃股票加權平均成交價,與該日前一個月內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從低估定之。但無前一個月內各日加權平均成交價之平均價格者,以贈與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贈與日無買賣價格者,以贈與日前最後一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估定之。
(2)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股票,以贈與日該公司資產淨值估價,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調整估價。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8條之1、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