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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外僑辦理結算申報的繳稅方式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11

外僑辦理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額時,可採下列4種方式繳納:

1.臨櫃繳納: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僑納稅義務人可經由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或向稽徵機關索取紙本並填妥,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票據繳納者,繳款書應併同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納稅義務人應於票據背面背書),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

(2)便利商店繳納:外僑納稅義務人應自行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內,可持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繳款書證明聯應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採網路申報者免檢附),辦理申報。

2.晶片金融卡繳納:外僑納稅義務人可持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利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至線上繳稅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操作指示即時轉帳繳稅,並可自行列印交易紀錄明細表留存。

3.信用卡繳納:外僑納稅義務人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國人配偶亦可)名義持有已參加信用卡繳納外僑綜合所得稅之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路申報系統取得信用卡授權碼完成繳稅作業。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稅,自行繳款資料為交易紀錄明細表。

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為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當日24時,稅額3萬元以下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現金繳納稅款及利用晶片金融卡至線上繳稅網站繳稅的案件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前,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其餘逾期繳納案件,僅得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