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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1.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3.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750萬元以下者。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僑,仍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相關詳細規定請參考170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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