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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海外財產交易無法提出成本費用者,如何計算所得?

更新日期:110-10-08

1.不動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所得額。
2.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3.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現金或公司股份者,按取得現金或公司股份認股金額之70%,計算所得額。
4.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取得之對價為公司發行之認股權憑證者,應於行使認股權時,按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之70%,計算所得額。
5.其餘財產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