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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更新日期:112-04-19

綜合所得稅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支出與私立學校法規定之捐贈等1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