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屬應申報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的薪資、利息、公司分配的股利、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的盈餘、取自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福利金,全年收入在18萬元以下的稿費(含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採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計算採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股利所得中不含借入有價證券所分配的股利、無適用租稅優惠、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且無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請使用簡式申報書;其餘的納稅義務人,請使用一般申報書;如有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者,請填寫於一般申報書附表。
2.薪資所得計算採必要費用減除者,應填寫「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3.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所得稅法第7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