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
1.利用存款帳戶退稅:不論是利用網際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確認回復、二維條碼申報或人工填寫結算申報書,都可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只要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結算申報書上,鍵入或填妥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帳戶號碼、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國稅局會於退稅日直接將應退稅款撥入您指定的存款帳戶。
2.寄發退稅憑單:如果未利用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於退稅日直接郵寄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退稅憑單沒有劃線時,受退稅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向憑單正面所列付款單位領取現金,退稅憑單有劃線時,就必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