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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否採用郵寄申報?

更新日期:113-04-09

綜合所得稅可以採用郵寄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如果採用郵寄申報的時候,請將附件連同填好的申報書裝訂好,到郵局以掛號郵寄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可以參閱財政部所屬各國稅局暨其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之名稱、服務轄區、地址及聯絡電話一覽表。但是如果有應自行繳納稅款的話,請以現金或不逾限繳日期之未到期票據先向公庫繳納後,連同繳款書證明聯(也就是第2聯)一起郵寄。應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繳款書,向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或是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稅款,只須將填好的繳稅取款委託書蓋好存款印鑑章(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直接附在申報書上一起郵寄;或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有「跨行:提款+轉帳+繳款」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不用再填繳款書,也不必再向銀行提現或繳納,並請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併同申報書一併郵寄;若採用信用卡繳納稅款,限以申報書內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名義持有的信用卡(僅能使用1張信用卡)辦理,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服務代碼輸入166#)或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請將授權號碼填入申報書「授權號碼」欄位後郵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