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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哪些結算申報案件不寄發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

更新日期:111-04-29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核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稽徵機關將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1、依申報應退稅款辦理退稅。2、無應補或應退稅款。3、應補稅款符合免徵規定;惟納稅義務人如有需要,仍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調稅額計算內容。

(所得稅法第81條)